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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条件如下:
一、A类人才(60岁以下)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获得以下奖项: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或高级成员(fellow),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4.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
5.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
6.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见说明1)。
7.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2)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8.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3)首席执行官。
9.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4)主席或副主席。
10.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11.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12.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校长、副校长。
13.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
14.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主席、副主席。
15.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8)、著名文学奖(见说明9)、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10)、著名音乐奖(见说明11)、著名广告奖(见说明12)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7)大奖。
16.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17.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1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二、B类人才(55岁以下)
1.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7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3.近5年,广东省领军人才入选者。
4.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6.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7.广东省南粤友谊奖获得者。
8.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
9.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教授、副教授。
10.担任过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国立研究所所长、首席研究员或国家实验室主任、高级研究员。
11.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见说明4)。
12.近5年,获得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类资助的人才。
13.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
14.近5年,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高端项目计划的入选专家。
15.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在原卫生部直属11所医学院校博士毕业,取得国内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副省级以上城市专科医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6.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评委。
17.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大陆或港澳一流乐团(见说明13)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
19.近5年,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7)。
20.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的产品设计奖、传达设计奖、包装设计奖。
21.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技术研发负责人(见说明1)。
23.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三、C类人才(40岁以下)
1.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助理教授。
2.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前5名)。
3.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前5名)。
4.获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的团队核心成员(前5名)。
5.近7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以上)发表论文3篇。
6.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来深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博士后。
7.在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来深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
8.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6)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9.担任过大陆或港澳一流乐团(见说明13)声部首席演奏员。
10.近5年,获得过国际一类艺术比赛二等奖或国际二类艺术比赛一等奖(见说明7)。
11.近5年,国家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常规项目计划的入选专家。
12.近5年,入选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等、二等资助的项目申请人。
13.近5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红点奖的设计概念奖。
14.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15.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在本市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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