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永诚进出口.中国(东莞)有限公司
GuangDong HYC import & Export Trade Co., Ltd.
报关经理: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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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荣幸您能浏览到我公司的推广页面,下面我简要的介绍一下我公司,希望我们有机会配合,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信奉匠心精神,在掌握了客户的信息及情况后,会以多年经验为客户提供优化的方案,省事、省时、省力。
华永诚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以客户利益为导向,跟客户长期配合为宗旨。公司可以从海外提货、国际运输、海关报关清关、国内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一站式服务,产品涉及新旧机电设备、生产线、成套设备及散件、模具、仪器、配件、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化工危险品、水果、家用电器、日用品及大宗散货。可以说市场上能进口的我们都可以做。
公司专注进口提供进口一站式进口物流服务同时,优势的产品:食品、新旧机电设备、化妆品、日用品,
华永诚经常操作的贸易条款:一般贸易、暂时进出口、其他进出口免费、无代价抵偿、返修、退运、货样广告品等。我相信,华永诚的专业素养一定可以为您提供便利,为合作打下基础。
优势项目推荐:
A、设备模具仪器类:新旧机床加工设备进口报关、新旧生产线报关、二手旧模具进口报关、新旧仪器进口报关代理。
B、木材类:原木进口报关、乌木进口报关、木方进口报关、木屑进口报关、檀木进口报关、梨花木进口报关、红酸枝进口报关、刺猬檀木进口报关、紫檀木进口报关等。
C、食品酒类:预包装食品类进口报关,红酒进口报关,洋酒进口报关,橄榄油进口报关,葡萄酒进口报关、啤酒进口报关、饮料进口报关等.
D、化工品类:油漆进口报关、涂料进口报关、危险品进口报关,颜料油墨进口报关等。
E、普货类:纸尿裤进口报关、日用百货等报关。
F、单证类:代理旧机电备案、旧机电中检、O证、产地证,免3C,目录外,商检等.
家具进口大概操作流程如下:
一:家具进口会涉及到的费用:
资质:进出口权抬头费(针对无进口资质的经销商)、清关代理
海运空运:确定进口时间、起运港名称、货物明细(货值、数量、重量、体积),方可安排订舱、运输。
上报:报检费、商检、报关费、查验费、仓储费
运输:提供较终配送地址
二:家具沙发进口需要提供的单证
1、原产地证
2、熏蒸证明
3、深加工证明
4、植检证
家具进口关税:
一般家具(床,椅子,柜子等)是0关税,增值税17%,可见国家对此类家具目前来看是鼓励进口的。其他非章产品基本都是有关税的。
二手旧家具:旧家具是指时间在100年以下的,经过使用过的成品家具。为什么说时间是100年以下的,可能有很多朋友都感觉到奇怪吧,因为超过100年的以上的已经属于古董的范围了,就不能按照二手旧家具来报关了。另外有一些不了解的朋友会问,二手旧家具不是说不可以进口吗?这种货国家不是禁止进口吗?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二手家具是可以正规报关进口的,我们公司具体多年的进口经验。当然啦,二手旧家具也不是说在全国每个口岸都可以进口的,这个需要在特定的口岸,需要经过备案的公司才可以操作的,比如在上海港就可以进口,我们公司就具体这个资质。二手家具中,现在已经属于濒危的木材的家具是不可以进口的,因为旧家具没有办法办理出口的濒危证,自然在国内也没有办法办理相应的进口濒危证了。二手旧家具进口,你主要提供准确的木材名称就可以了,其他一些单证我们可以帮你处理。另外二手家具也有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重量、货值、新旧程度等这样都需要提供非常准备的信息,以便我们能帮你顺利申报。下面来说一下进口注意点。
1.由于种类比较多,所以前期准备非常重要,举个例子一个以前有个客户进口一个40GP旧钢琴,但里面放了一个吊灯。到港后运输的货代才知道吊灯需要3C,这就比较坑爹了,然后找到我司,我司代为办理的进口灯具免3C,因为所需资料不齐,白白耽误了几天时间。
2.不要夹带(特别是二手家具),很多客户由于没做过进口贸易,不是很了解相关法规,认为东西只要缴税都是能进口的,这个看法就有点片面了,其实我国对很多货物都是有监管的,比如灯具需要3C啊,手绘油画需要文化部批文,印刷制品超过200本需要印刷相关部门审批等,如果里面有此类东西,会耽误通关时间,因为相关手续都需要时间来办理。而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通关费用就显得很不值得了。
3.进口集装箱的免费使用时间即免箱期较多为14天,如果是国外安排发货,请让国外尽量安排申请14天的免箱期。
4.海运费尽量国外付,如需国内付需要耽误1-3天时间。
其他相关细节问题欢迎来电咨询,相信根据您的情况,我能给您一个较合理的建议。
俗话说的好,以诚待人,用心做事。说的就是做人做事讲究诚心,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做生意对待客户也是这样,华永诚坚信用心对客户,客户会从认识我们,到认知我们,认同我们,知道您得到您的认可。
新闻链接:海关总署网站2月21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