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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居留签证  
Visa de residencia de reagrupacion familiar




将欧盟家庭卡与家庭团聚混为一谈是非常常见的。非常有必要指出的是,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它是一种临时居留证,可以授予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凭借家庭团聚的权利,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你的家庭成员不是欧盟国家国民的情况下。

这类授权的要求是:

  • 必须不是欧盟国家、欧洲经济区或瑞士的公民,或者是适用
  • 欧盟公民计划的这些国家的公民的家庭成员。
  • 没有非法滞留西班牙情况
  • 在西班牙或其以前的居住国没有西班牙法律规定的犯罪记录。
  • 不被禁止进入西班牙,也不被拒绝进入与西班牙签署了相关协议的国家的领土空间。
  • 拥有医疗健保,因为它是由社会保障或私人健康保险覆盖的。
  • 根据《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不患有任何可能对公共卫生产生严重影响的疾病。
  • 在适用的情况下,不在外国人参加自愿回国计划时承担的不返回西班牙的承诺期内。
  • 已支付处理程序的费用。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满足家庭的需要。与申请人同住在西班牙的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和一级居民所贡献的收入可以被考虑在内。来自社会援助系统的收入将不符合条件。

计算的依据是家庭成员的数量,所以对于有两个成员(申请人和申请者)的家庭单位,需要每月支付IPREM的150%,在2021年达到847.35欧元。每增加一名成员,必须增加50%的IPREM,即2021年为282.45欧元,但这一数额每年都会有变化。

适当的住房。这一要求在证明方面非常重要。

申请人必须已在西班牙居住至少一年,并已获得至少再居住一年的授权。为了使亲属团聚的升序线,申请人必须持有长期或长期欧盟居留证。

关于可以申请这种类型的许可证的家庭成员,被称为团聚的家庭成员。

配偶、未婚伴侣(如适用),或与申请人保持类似于配偶的情感关系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一个以上的配偶或伴侣重新团聚。婚姻的情况和类似的情感关系的情况是不相容的。如果是结婚或第二次或以后成为伴侣,则必须认可解体以及前配偶或伴侣及其家庭成员在共同住宅方面的情况,对配偶或伴侣和子女的养老金。

担保人和配偶或伴侣的子女,包括领养的子女(只要领养行为在西班牙产生效力),未满18岁或因健康状况而客观上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残疾人。如果孩子是配偶或伴侣之一的孩子,他/她必须拥有唯一的亲权,或者必须被授予监护权并有效地由他/她负责。

这也包括那些由申请人合法代表的未满18岁或有残疾的人,由于他们的健康状况,客观上没有能力满足自己的需求。

申请人的一级长辈是欧盟长期居民或其配偶或伴侣的一级长辈,当他们对其有依赖性时,年龄超过65岁,并且有理由证明需要授权在西班牙居住。

非常重要的是,申请要证明该家庭成员确实是受抚养人。如果证明在过去的一年中,申请人转移资金或承担的费用至少达到升序排列的亲属居住国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51%,则被认为是这种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人道主义原因,可以让年龄在65岁以下的顺位亲属团聚。除其他情况外,当直系亲属与担保人在原籍国生活在一起时,或当他/她无行为能力并由担保人或其配偶或伴侣监护时,或当他/她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时,人道主义原因也被考虑在内。如果直系线上的配偶或伴侣的申请是共同提出的,并且其中一人超过65岁,则人道主义原因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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