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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海外护照】什么叫双重国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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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年·卷一·32题·单选)

  • 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 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 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 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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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中国司法部组织的2009年中国国家司法考试的题目。司法部当年的解释是,因为高某未在他国定居便取得他国国籍,其中国国籍仍然有效;而根据国际法的惯例本国公民不予引渡,故答案是D。

到目前为止,没有与该解释相抵触的新法规或者新的行政、司法和立法解释,故该解释至今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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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人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其实,从该条文的表述即可看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符合三个条件:

  • 中国公民;
  • 定居外国;
  •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因此,中国(大陆)公民在不办理某国永久居留的情况下,通过投资(捐款)直接取得该国国籍(也即一步到位的护照/入籍项目),从而获得双重国籍应该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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