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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签证] 申请留学签证 官方材料(版主贴)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申请留学签证
1) 有权受理签证的领事馆: 西班牙驻北京总领事馆,有关详细联系方式请看页底。持有我馆领事务管辖区户口和蒙古国国籍的申请人可以在本领事馆办理签证。凡持有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及上海市户口的申请人必须到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2) 签证:申请签证需先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cog.pekin.vis@maec.es进行预约。
留学签证申请人需要亲自或者通过其授权的代表人来申请或领取签证。或者委托与西班牙机构有合作关系的留学中心代办理。
3) 签证要求及材料顺序如下:
所有有愿赴西班牙任意一所学院、官方认可的科学研究院报名学习或继续深造的学生,参加学术研究或无偿培训的申请人.
1. 使用大写的英文字母或者打印件的两张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必须留下联系方式和确切的地址。
2. 两张两寸白色背景近期证件照。
3. 户口所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本在申请日期的前一年做了更新,必须提供旧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本人的户口和其资助人(父母,或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人)没有在同一户口本上, 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
4. 有效期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时间的申请人普通护照(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5. 提交由国家承认的国立或私立教育中心的行政负责人签名的录取通知书,此通知书要注明是去该学校进行学习或进修或研究工作或培训,并且要注明该大学或该教育中心的国家注册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需提供在西班牙留学期间有住所的证明,并说明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
7. 留学计划,应写明申请者将要学习的科目和进行的研究。
8. 申请人必须对西班牙语或将接受教育所需语言有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具有欧洲教育系统ALTE A2标准水平。
9. 需提供申请人所拥有的最高学历的学位证书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件)(小学,初高中,中专,大学等)。
10.申请人需提供其本人拥有充足的生活来源的证明,并且提供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及合法代理人最近六个月的存取款的活期一本通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会向申请人索要其交付全额学费的证明。
11.申请人本人或父母及合法代理人工作证明(英文/西文翻译)包括: 在公司中所担任的职务,工作任职时间,工资情况,公司盖章,公司负责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2.申请人需购买一份负责其在西班牙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突发急病,遗体运送返回祖国费用的保险,保额最低不少于30000欧元。
13.申请人如果未成年,需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在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证书,需明确学校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两个写有申请人在中国详细地址(中文)及邮编的信封以便通知。
15.飞机票预订单(6个月以下的短期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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