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EB-1A作为第一类优先申请,EB-1A的条件要比NIW的申请条件稍微高一些。要想取得批复,也非易事。 EB-1A是给教授,医生,艺术家或研究人员等的申请类别。A博士是从事社会福利政策的研究。社会福利政策研究是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社会福利问题的专门学科。是一项对社会大众,特别是社会底层大众非常有益的领域。但是在该领域从事研究的人员没有其他从事基础科学研究人员那样辉煌的文章发表及引用记录。由于这个领域的研究需要长时间的追踪和调查不同的人群,发表文章的周期长,引用率也相对低。这给申请造成了难度,如何让移民官了解这个领域的特殊性,在有限的证据里发掘申请受益人的贡献及其影响力是挑战。 客户背景 A博士有7 篇期刊文章,6篇会议文章,没有引用记录。审稿只有2次。A博士的背景无论是从文章数量,引用次数,还是审稿记录上来看,都是一个偏弱的申请。那么如何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将一个弱的案件包装成重点突出,扬长避短的申请是一个挑战。经办律师不仅需要多年打造EB-1案件的经验,还需要对移民局审理EB-1案件当前政策的透彻理解。 指导建议 在律师的指导下,在准备EB-1A 的三个月时间内,A博士着力搜集了如下文件: •完成了8篇审稿。 •搜集审稿人员挑选标准的证据,证明审稿并非日常工作,而是对其研究成果和声望的肯定。 •向多个正在运用A博士研究成果的学者搜集运用证明文件,证明其成果对其他研究人员的影响,弥补无引用的缺陷。 •搜集发表文章期刊的排名和文章发表的筛选标准,以证明A博士文章的质量和影响。 •搜集业内平均文章发表数量以证明A博士具有高水平的文章发表记录。 •强而有力的推荐信。特别在推荐信中多次说明领域的特殊性,对社会的重要性,平均文章发表周期及引用状况。和A博士的记录进行比较,证明其产量和数量都属于领先水平。 在案件准备妥当时,A博士的审稿次数从2次增加到10次;A博士收集了两封对其研究成果运用的证明信,证明其研究成果对领域的直接影响;A博士收集了两封邀请其审稿的挑选标准证明信;另外还搜集了两篇关于其研究成果的媒体报道,证明其研究的影响力。可以说,Austin博士的申请在硬件和软件上和初始的状态相比均有很大的提高。 在律师起草的申请信中,她详述了A博士满足EB-1A的三项要求—原始贡献,发表文章,和审稿。在这三项记录中,冯律师着重强调: • A博士的文章发表在行业内的领先期刊上,证明了其文章的高质量,高水平和高影响。所以高质量的文章弥补了数量上的不足; • A博士的研究成果被很多学者使用,证明了其重要的影响力; • A博士的审稿记录及提供的审稿人员的选择标准证明了他的审稿经历是业内对其贡献和领先地位的认可。因此,尽管审稿的数量不算惊人,但是每一次审稿都是对其地位和贡献的认可; •大量引用推荐信中对A博士贡献的评价和赞美,以证明业内顶尖学者对A博士的首肯。 结语 在案件提交不足3个月后,我们顺利地收到了Nebraska中心批复。由此可以看出,一个有着丰富经验并且花费大量精力为申请人量身打造申请文件的律师对申请的批复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个弱的案件在批和不批之间的距离是很小了。很多时候就是那一小部分的额外的证据起到了关键的推动。对于EB-1申请人来讲,扬长避短, 和同行比是关键。如何让你在众多的申请中独树一帜是一门学问。有针对性地设计申请途径,策划推荐信,展现对申请最有利的证据需要有经验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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