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波兰所有周日及十二个节假日法定公休日,最后一个节日是最重要的天主教节日。
波兰人的节假日为:
一月一日 – 新年;
复活节第一、第二天(此节日不定期,一般在三月、四月);
五月一日 – 劳动节;五月三日 – 1791年公布的宪法节;
圣灵下凡日(俗称绿节,不定期,复活节后的第49天,总是在周日);
圣体节(不定期,一般在六月,总是在周四);
八月十五日 – 圣母升天日也是波兰建军节;
十一月一日 –万灵节;
十一月十一日 – 波兰独立日(1918年);
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 – 圣诞节第一、第二天。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节日间商店、服务业不能营业,只有加油站等地方对外营业。波兰法律规定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周日是法定公休日,第二个休息日一般都是周六。
按照法律规定,其它信仰宗教追随者的宗教节日如果与法定节日不同,他有权要求休假,按照宗教要求度过节日。不成年人父母可替其子女申请该类休假。此类休假应由休假人在其它休息日补偿回来,该补偿工作不享受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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