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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签证] 【干货】在波兰失业该怎么办?

劳动局针对居住于特定县内的失业者及寻找工作者进行登记。


劳动局提供职业介绍及下列各项服务:

成人培训及就业准备、实习及奖学金

资助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福利金(如失业救济金等)。

谁可进行失业或寻找工作登记?

取得失业状态标准,且有意在波兰就业或已就业的外国人,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可于劳动局进行失业登记:
为欧盟会员国的公民。
为不属于欧盟的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
具备在波兰的难民身份。
具备在波兰的永久居留许可证。
具备在波兰的欧盟长居居民许可证。
具备在波兰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因其职业上所需的高度资格(蓝卡)而获得。
因进行科学研究而取得临时居留许可证。
因持有其他欧盟国家发给的欧盟长居居民卡,而取得临时居留许可证。
基于人道主义原因而取得在波兰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 或取得容忍居留同意。
在波兰享有临时保护 。
在波兰接受间接接触保护的外国人。
为欧盟、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家人。
为在波兰取得临时居留许可证的波兰公民家人。
具备在波兰的临时居留许可证及工作,或波兰的工作签证。(只有津贴,无其他福利)
上述外国人及下列人士可在劳动局登记为寻找工作者:
因在大学日间部受教育而具有在波兰的临时居留许可证。
因家庭团聚而具有在波兰的临时居留许可证。
人口贩运受害者所具有的临时居留许可证。
因“其他情况“而具有的临时居留许可证。
因波兰公民、欧盟其他会员国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家人身份,且在寻找就业或其他有偿工作而具有临时居留许可证。


在波兰申请发给难民身份而具有由移民局局长所发给的工作许可证。


谁是失业者?

失业者具备下列特点:
未就业,未进行其他有偿工作。
有能力且准备就绪,得以接受全职就业。
未在学校学习且未念大学日间部(成人学校及非日间部大学除外)。

于永久或临时居住所在地的主管县立劳动局进行登记并寻找就业者,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岁,但未达退休年龄。
未因丧失工作能力而取得退休、生活津贴、其他生活津贴、或福利等权力。
未因丧失工作能力而取得外国机构发给退休或生活津贴(金额至少为发给丧失生活能力者的最低退休金或生活津贴)的权力。
非为超过2公顷换算农地的所有人或持有者;非占地2公顷以上农场所有人的配偶或家人,且无因固定工作而加入的退休及生活津贴保险;也未自农业特殊生产取得收入的个人。
未营业。
未受监禁。

志愿工作者也可取得失业身份,如果志愿者向县立劳动局提交与服务组织或机构所签订的协议。毕业实习生也可于劳动局登记,如果提交主管劳动局所签订的毕业实习合同


执业介绍所

执业介绍所为提供波兰国内外固定及临时工作介绍等商业服务的非公共组织。介绍所也可提供执业及人员咨询服务。

波兰的所有职业介绍所必须于省立劳动局登记。已登记且营运中的职业介绍所名单。


失业者的权力与义务

失业者的权力


劳动局提供有兴趣者有关职业空缺的信息。劳动局也提供寻找工作及就业咨询方面的专业协助,并举办有关积极寻找工作的研讨会及培训。


重要! 失业者可于历年中的10天内于波兰境外停留,或处于未准备就业的状态,如果事先将此事实通知主管的劳动局。


在特定情况下失业者得以:

被转向干预工作、公共工程、社会公益工作或实习。

取得开始营业的一次性资金。

取得活化补助金。

取得研究生或培训费用资助或退还。

取得居住地点以外进行培训的交通、住宿和餐饮费用的退费。

如果是独立抚养7岁以下孩童的单亲家长,可申请照护退款。

在NFZ国家卫生基金范围内利用免费医疗保健服务->。由劳动局支付失业者的医疗保险费。

失业者可为家人申请保险,如果

子女(自己的、配偶的、收养的、孙子女等)未满18岁(如果子女就学则为26岁)。


失业者津贴

失业者于主管的劳动局登记日起18个月内至少365天中,得以获得津贴。如果符合下列条件:
以雇用合同为基础且薪酬达最低工资的就业或工作。
以代理合同或委托合同或其他民事合同为基础提供服务,或因进行非农业营业活动而支付社会保险费,在关押候审或监禁期间工作,如果其基础薪酬接近最低工资标准。
在国外被雇用并以归国者身份返回波兰 。

领取津贴期为180天,可继续延长至1年,如果符合下列条件:
享有津贴权前一天,也就是6月30日当天所居住的县市失业率超过国内失业率150%。
年纪超过50岁且具备 20年以上的津贴领取权。

以单亲身份照顾至少一名15岁以下的子女,或抚养15岁以下的子女(如果配偶为失业者,但无津贴领取权)。
起初90天内津贴总额为:
664.90兹罗提(基本津贴的80%,领取津贴权在5年以下)。
831.10兹罗提(基本津贴的100%,领取津贴权为5年以上,20年以下)。
997.40兹罗提(基本津贴的120%,领取津贴权在20年以上)。
在随后的几个月内,津贴金额将相应地减少为:
522.10兹罗提(如果领取津贴权为5年以下)。
652.60兹罗提(如果领取津贴权为5年以上,20年以下)。
783.20兹罗提(如果领取津贴权为20年以上)。


失业者的义务


失业登记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前往主管机关领取所提供协助(如工作、实习、培训等机会)。
失业者当于7天内通知劳动局其丧失失业者状态或领取津贴权的信息(如接受就业,有偿工作、开始营业等)。失业者同样必须于7天内就其登记资料变更通知劳动局。临时住所登记的失业者当提交单位当前的住所登记证明,并于居住地址变更后14天内向主管县立劳动局通知有关变更的信息,并登记新居住地址。

此外,失业者在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检或心理检查。如果生病,失业者必须通知该局有关获得生病津贴或康复津贴,及因疾病或照护生病家人而丧失工作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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