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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有关邀请函的波兰签证

邀请函可以作为拥有足够在波兰居留及返回原籍或居住国家财政手段的证据。外国人申请签证或边境检查时可以指出邀请函。

注意:获得邀请函之后,为了进入波兰外国人必须申请签证

外国人到波兰的邀请函登记通过根据邀请者申请在邀请函登记册。

邀请者向根据他/他住址管辖权省长申请把邀请函登记在邀请函登记册。

邀请函可以发出由:

  • 在波兰居住的波兰公民;

  • 欧盟、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具有在波兰居留或永久居留权的公民;

  • 其他外国人至少5年合法和不间断地居住在波兰领土或者持有定居许可或欧盟长期居民的居留许可;

  • 法人或者具有在波兰所在地无法人资格的组织实体(如公司或非政府组织)。

在事宜程序过程中,发出邀请函人员可以被召唤亲自到办事处为了解释对有关签发或拒绝签发邀请函作出决定的重要情况。

邀请函应包括下列资料:

  • 有关邀请人员的资料: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地址、职业、身份证的类型、系列和号码;或者:公司或名称、统计号、所在地;

  • 有关被邀请的外国人的资料:姓名/名字、姓、出生日期和地点、性别、国籍、地址、护照系列和号码及尽可能与邀请人员的亲属关系程度;

  • 如果被邀请外国人其中也有他/她家庭成员-也需要他们的资料:姓名、夫妻和儿童出生日期和性别;

  • 邀请者承诺即将支付被邀请外国人居留和离开费用,其中包括他/她尽可能的医疗和驱逐波兰的费用;

  • 确定被邀请外国人的住宿地点;

  • 确定邀请外国人的时间;

  • 确定外国人居留理由;

  • 已邀请函登记在邀请函的登记册的机构名称(一般由省会办事处的外事部;该文件提交在省会办事处或者其分部-外地分部);

  • 邀请函登记在登记册的日期和号码;

  • 邀请者的签名。

申请登记邀请函在邀请函登记册人员也要提交:

  • 已填妥登记邀请函在邀请函登记册的申请表;

  • 证明可以支付有关外国人居留费用的证据(包括住宿、医疗、返回原籍国或居住国家、过境和驱逐波兰费用);

  • 证明住房法定所有权证据,如果该房被指出作为外国人在波兰住宿地点,或者证明保证外国人在其他地方可以住宿证据;

  • 支付印花税证据,其额为27兹罗提。

邀请函自根据邀请人员申请登记其在邀请函登记册起生效并有效期间为1年。

省长有权拒绝把邀请函登记在 邀请函登记册。

对省长决定不满意的人员有权申诉到对外国人事务办事处。该申诉书应收到决定14天内提交。然而,对外国人事务办事处主任的决定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书30天内上诉到行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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